“只需提供銀行卡,即可現場提成,速來報名。”網上誘人的“招聘廣告”讓男子韓某心動了。令他沒有想到的是,等待他的不是豐厚的收入,而是锃亮的手銬。
2023年9月4日,一個朋友告訴韓某,在網絡平臺上發現了一則兼職招聘信息,工作內容主要是提供銀行卡接收工資款幫助取現,可以按照取得現金3%或4%提成,輕輕松松就可以“日結500元”。韓某立刻和信息發布人聯系,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銀行卡,雙方還約定次日在綿陽取現。
第二天上午,三名戴著口罩的男子找到韓某,帶他上了一輛商務車,隨后,一名男子拿走韓某的手機、銀行卡、身份證,要求韓某關閉手機查找定位功能、(指紋)鎖屏功能、登錄銀行APP指紋解鎖功能等等。很快,韓某的手機收到短信,其名下的銀行卡收到陳某某轉款4.3萬余元。
在對方的授意下,韓某以“陳某某給其匯款工資”為名,前往經開區一家銀行柜臺要求取現,銀行工作人員要求提供轉款依據,韓某返回商務車詢問車上男子,片刻后再次返回銀行柜臺,改口稱所取的錢是“陳阿姨兒子結婚用的彩禮錢”。前后不一的理由引起銀行工作人員懷疑并報警,韓某隨即被現場抓獲。
2023年12月20日,經開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韓某犯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向經開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經開區法院認為,本案中,被告人韓某曾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處刑罰,其對非法持有、交易銀行卡類的社會危害性、違法性較一般人員有更深的認知。其次,韓某作為成年人,應當知道即便是公司通過私人轉賬支付工資,也無需編造“幫忙取彩禮”等借口欺騙銀行。再則,對方全程佩戴口罩,在一臺車輛上拿走手機、銀行卡、身份證等,一系列行為明顯異于常情常理。最后,取現傭金按取現金額的4%支付,該獲利金額明顯偏高。被告人韓某的行為不僅擾亂公共管理秩序,而且妨害正常司法活動,其行為已構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。
被告人韓某在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執行完畢后,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,系累犯,依法應當從重處罰。綜上所述,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韓某犯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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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譚鵬